当事人须知 |
诸位:
欢迎您到本所聘请律师,同时告知您以下几点:
一、希望您对我们严格要求,广泛监督。本所律师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本所律师履行职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您不要提出有悖于此的其他要求。
三、本所规定律师不得在家接待当事人,希望您有事在办公室谈。
四、本所严格要求每位从业律师清正廉洁,不吃请,不受礼,希望您支持和理解。
五、本所按国家规定统一受案,统一收费,严禁律师个人受案收费,希望您配合和监督。
六、为了便于您的监督,本所设有举报电话:0371-66760200 |
律师事务所受案、收费规定 |
一、律师事务所实行统一受案制度,凡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必须经律师事务所的同意指派,不许私自接案。
二、对于当事人的指名委托,律师事务所应尽量满足当事人的请求。
三、重大、疑难或影响较大的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主任酌情搭配力量,承办律师不得借故推诿。
四、对法律顾问的建立,先由律师个人联系报所,由所统一组织考察,方可与聘请方签订协议。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协商收取费用
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减、免、缓收费的,必须报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方可,不得个人擅自决定。
七、当事人交纳的代理费、旅差费、手续费、聘金,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统一结算,律师和当事人之间不得直接发生任何经济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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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
一、 解答法律资询
1、 不涉及财产关系每件不超过100元;
2、 涉及一般财产关系每件不超过200元;
3、 涉及商业财产关系的协商收费。
二、 代写法律文书
代写诉讼文书以及制作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三、 办理刑事案件
1、 侦查阶段每件不超过2000元;
2、 起诉阶段每件不超过3000元;
3、 一审案件每件不超过4000元;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超过5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5、 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减收费。
6、 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二审案件收费标准1000——5000元;
7、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二审案件收费标准可以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四、 代理行政案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超过3000元;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行政案件,经与当事人协商,可以在以上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浮幅度不得超过100%。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五、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六、 代理民事案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每件收费1000——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收费。争议标的在10000元以内的,每次收费1000元;争议标的在10000元以上的,收费标准计费率见《河南省民事案件分类计费标准费率表》。 |
河南省民事案件分类计费标准费率表 |
| 争议标的分类 |
收费标准费率 |
| 1--10万元以内部分(含10万元) |
3%以内 |
| 10--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
2.5%以内 |
| 50--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
2%以内 |
| 100--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
1.5%以内 |
| 500--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
1%以内 |
| 1000--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 |
0.75%以内 |
| 5000万元以上部分 |
0.5%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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